(1)活性炭處理屬于深度處理工藝,通常只在廢水經(jīng)過其他常規(guī)的工藝處理之后,出水的個別水質指標仍不能滿足排放要求時才考慮采用。
(2)確定選用活性炭工藝之前,應取前段處理工藝的出水或水質接近的水樣進行炭柱試驗,并對不同品牌規(guī)格的活性炭進行篩選,然后通過試驗得出主要的設計參數(shù),例如水的濾速、出水水質、飽和周期、反沖洗最短周期等。
(3)活性炭工藝進水一般應先經(jīng)過過濾處理,以防止由于懸浮物較多造成炭層表面堵塞。同時進水有機物濃度不應過高,避免造成活性炭過快飽和,這樣才能保證合理的再生周期和運行成本。當進水CODc,濃度超過50~80mg/L時,一般應該考慮采用生物活性炭工藝進行處理。
(4)對于中水處理或某些超標污染物濃度經(jīng)常變化的處理工藝,對活性炭處理單元應設跨越或旁通管·,當前段工藝來水在一段時間內不超標時,則可以及時停用活性炭單元,這樣可以節(jié)省活性炭床的吸附容量,有效地延長再生或更換周期。
(5)采用固定床應根據(jù)活性炭再生或更換周期情況,考慮設計備用的池子或炭塔。移動床在必要時也應考慮備用。
(6)由于活性炭與普通鋼材接觸將產生嚴重的電化學腐蝕,所以設計活性炭處理裝置時應首先考慮鋼筋混凝土結構或不銹鋼、塑料等材料。如選用普通碳鋼制作時,則裝置內面必須采用環(huán)氧樹脂襯里,且襯里厚度應大于1.5mm。
(7)使用粉末活性炭時,必須考慮防火防爆,所配用的所伺電器設備也必須符合防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