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郫都区夜场KTV公司招聘男模/外场模特-教育委員-+Q::4397-301::底薪5000-10000以上,可日结/周结/月结,详情咨询了解::{營造所謂“大粉”人設,不到一年時間里,騙取了粉絲350多萬元。 百萬騙局的背后也引發(fā)了人們的好奇,這個所謂“飯圈大粉”是如何設下的騙局?粉絲又為什么這么相信她呢?今天來關(guān)注江蘇江陰法院審結(jié)的一起涉及“飯圈”的詐騙案。 公訴人 盛艷:你大學的時候追星嗎? 被告人:追星。 公訴人 盛艷:大學時追星花費的錢款哪里來? 被告人:父母給的。少的時候幾千,多的時候一萬。 公訴人 盛艷:工作之后呢? 被告人:有自己的花銷,加上網(wǎng)貸。 公訴人 盛艷:后來怎么想到騙取被害人? 被告人:自己的花銷變大了,不能支持自己的追星花銷,所以想到了去騙、去誘導。 被告人王某今年23歲。據(jù)她交代,她在2022年底迷上了韓國某明星團體,隨著追星行為越來越狂熱,畢業(yè)工作后,入不敷出的王某想到了利用自己的“飯圈大粉”人設騙取其他“小粉絲”的錢財。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丁莉:飯圈會圍繞某位明星或偶像組成一定的虛擬社群,通常參與粉絲活動、明星活動比較多、比較活躍,在粉絲中擁有一定領(lǐng)導作用和話語權(quán)的粉絲會被大家稱為“大粉”。 原來,追星路上王某結(jié)識了不少和她一樣的“追星族”,還組建了各種聊天群。她經(jīng)常在群里以及社交賬號上發(fā)布與明星互動的照片和視頻,在粉絲心中漸漸有了很高的威望。 大約2023年5月起,她開始在群里、社交賬號上售賣明星演唱會門票、專輯及周邊產(chǎn)品等,并且價格比官方要低上許多。 被害人 莫女士:我認識她是在2023年10月中旬,她在平臺上發(fā)布說要出一批專輯,價格很低,應該就是官方渠道的20%左右。 莫女士是案件的被害人之一,她說,為了獲得參加明星的簽售活動等互動機會,很多資金雄厚的“大粉”都會購買大量的專輯,然后低價轉(zhuǎn)給其他粉絲以便收回一些成本,這在圈內(nèi)是很普遍的情況。因此,看到王某低價出售專輯,莫女士也沒有多想,便聯(lián)系王某加入了聊天群。 被害人 莫女士:她不是進行單張的交易。她說她一次發(fā)貨,比如100本專輯,我去購買這100本專輯,我是一個車主,我們有一個小小的團體來一起消化這100張,就類似一個拼單團的團主。 莫女士說,所謂“車主”,一般負責幫大家統(tǒng)一購買商品,有點像網(wǎng)購的團主。通過王某發(fā)在群里的購買鏈接,莫女士作為車主,給自己和同伴購買了三十多張專輯,花費了約780元。 被害人 莫女士:官方那邊發(fā)貨的時間就很長。我是類似于車主,最后統(tǒng)計的時候,我大概在這期間購買了將近2萬元的商品。 提前收粉絲預付款 卷錢后銷聲匿跡 在漫長的等待過程中,莫女士購買的絕大部分商品都沒能如期而至,群里也有越來越多的人質(zhì)疑,但王某都沒有給出任何解釋,甚至銷聲匿跡。這時,群里的粉絲才漸漸醒悟過來自己被騙了。 原來,所謂的“低價出售專輯”“拼團購買周邊產(chǎn)品”“有渠道入手演唱會門票”等等,不過都是王某“收割”粉絲錢款的借口而已。 公訴人 盛艷:這些被害人都是哪里找到的? 被告人:在網(wǎng)上加的好友。 公訴人 盛艷:他們加你的還是你加他們? 被告人:都有。 公訴人 盛艷:他們怎么會對你這么信任?你是什么身份? 被告人:粉絲中所謂的“大粉”。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丁莉:獲取粉絲信任的方法就是偽裝內(nèi)部人員、立有實力的人設。王某經(jīng)常炫耀自己去線下追星,讓粉絲們感覺她和自己喜歡的明星有很多的互動,還有很多內(nèi)場的活動合照,讓粉絲們以為她確實跟明星經(jīng)紀團隊的內(nèi)部人員有關(guān)系,可以獲得周邊產(chǎn)品或者演唱會門票。 王某的種種行為讓被害人覺得這位“大粉”不差錢并且很有門路,因此越來越多的粉絲找她咨詢票務、專輯及周邊產(chǎn)品的購買事宜,王某的生意日益紅火。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丁莉:由于這些鏈接確實要比黃牛發(fā)布的價格低,很多粉絲就會轉(zhuǎn)錢讓她代買,收到錢以后她會找黃牛先高價購買演唱會的門票,再低價賣給粉絲,相當于高買低賣。粉絲拿到門票之后就會更加深信不疑,之后也會繼續(xù)找她購買。 法官稱,王某會想辦法購買少量的產(chǎn)品來應付粉絲,騙取粉絲的信任,其余大部分的錢款都被她用于追星消費了。 公訴人 盛艷:你追星有多少成本? 被告人:出國需要七八萬左右,飛機票、酒店加上演唱會門票,再加上其余吃飯之類的。 公訴人 盛艷:你一個月有多少次這種大額消費? 被告人:前期一個月只有兩三次,后面就一直在國外。 為了樹立自己“很有實力”的人設,方便進一步行騙,王某有時還會給粉絲發(fā)一些福利,來獲取聲望和口碑。 被害人 莫女士:哪天在群里發(fā)個紅包,或者周邊她買多了,就會在群里說有誰需要周邊給我個地址,我付郵費送。她剛開始在杭州,會在群里問有沒有杭州的小伙伴出來跟我一起吃飯,我?guī)阃妗?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丁莉:她還會包攬同行粉絲的所有機票、住宿等費用,進一步來獲取粉絲們的信任。 其間,也有粉絲一直收不到貨而提出疑問,王某則會以“近期發(fā)貨”“票是預售的,目前官方還沒有出”等理由盡可能拖延時間,或是購買一些商品發(fā)貨給粉絲來圓謊。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丁莉:根據(jù)王某的交代,她在追星的過程中跟明星有互動,感覺自己跟他們在談戀愛,所以很享受這個過程,也愿意不停地往里砸錢,導致窟窿越滾越大。 公訴人 盛艷:王某后期因為實在無法將演唱會門票和周邊產(chǎn)品交付,進而案發(fā)。在整個過程中間涉及的目前在案的被害人就有38人,還有一部分未報警或者未在案的,涉案金額350余萬元,是非常大的。 最終,2024年7月,江陰市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,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十五萬元;追繳被告人王某違法所得,不足部分責令繼續(xù)退賠,發(fā)還相應被害人。 為了滿足自己的過度追星消費,王某不惜利用“大粉”身份詐騙其他粉絲錢財。法官提醒,粉絲在追星過程中既要保持警惕,保護好自身財產(chǎn)安全,同時也要保持理性,不要盲目追星,觸碰法律的紅線。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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